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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英雄烈士的名譽 國傢立法來守護!



湖北日報訊漫畫:萬璇

今日關註

“邱少雲事跡是真的嗎?”“黃繼光能否真的堵住槍眼?”……近年來,打著“反思歷史”“還原真相”等旗號肆意詆毀、曲解英雄烈士事跡的情況時有發生,刺痛無數人的心,褻瀆瞭為國傢和民族獻身的英烈。
22日,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勛及紀念緬懷活動、紀念場所及其維護要求、烈士褒揚和遺屬撫恤優待等都將有更加完善的法律規定,以法治捍衛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迫切——英雄烈士不容褻瀆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動力。
立法保護英雄烈士,近年來社會各界呼聲不斷高漲。2017年全國兩會上,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一些人醜化、詆毀、貶損、質疑我黨我軍歷史上的英雄烈士,其實質是動搖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根基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對這些行為必須在法律上明確予以禁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說。
記者瞭解到,英雄烈士保護立法工作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於今年4月正式啟動。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出,國傢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草案明確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詆毀、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加強對英烈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對於促進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義重大。

維護——構建保護英烈的全方位體系

隨著英雄烈士保護進入立法程序,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責任主體將得到明確。“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已經融入到中華民族主流文化和核心價值觀中,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各級人民政府作為公共利益代表,既有權利也有義務肩負起保護英雄烈士的重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熊文釗說。

根據草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有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職責。
——網絡運營者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網絡信息時,負有及時處置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和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民政、公安、網信等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建立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
……“這有助於構建起懲處侵害英雄烈士權益的全方位責任體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說。

傳承——不僅僅是為英烈“護名”

“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損害,也是對中華民族的精神價值的損害。”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賠禮道歉。
法槌落下,發人深省。事實上,為英雄烈士保護立法的意義,並不止於為英烈“護名”。
保護英雄,崇尚英雄,中外皆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解志勇說,世界各國均設立各種紀念日以緬懷英雄,不少國傢還先後頒佈多部法案,以紀念各歷史時期的愛國者。
保護英烈,更要弘揚英烈精神,傳承紅色基因。
為此,草案專門規定,國傢鼓勵和支持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研究,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認識和記述歷史;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等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跡為題材、弘揚英雄烈士精神的優秀文學藝術、影視作品以及出版物的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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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明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國傢建立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紀念、緬懷英雄烈士,並首次對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
草案規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傢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征,是國傢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志等受法律保護。
草案同時對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放和管理作瞭規定,為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提供場所和服務,發揮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
草案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法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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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還規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紀念設施、悼念英雄烈士、告慰先烈英靈,開展教育紀念活動。靜電除油機
草案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雄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本欄稿件均據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原標題:圖文:英雄烈士的名譽 國傢立法來守護!)



本文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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